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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下午15时 江2017(04期)拍卖会
                       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开平市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7年2月24日15时在江门市东华一路42号潮商大厦四楼公开拍卖:开平市三埠区沿江东路113号2幢301房(面积约145.16㎡)及该幢首层2号杂物房(面积约4.15㎡)。起拍价:325158.4元。保证金:3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2月23日16时前到开平建行长沙办事处将保证金存入以本人名义开设的储蓄账户内并开具《存款证明书》,保证期不少于30日,并于2月23日17时前将存单和《存款证明书》交我司保管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资料备索,公告同步于2月9日刊登在《江门日报》。标的按现状拍卖。
法院监督电话:0750-2235070
展示时间:2017年2月15日、16日(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750-3123566  18022906846  余小姐

特别说明:
1、意向竞买人必须并已经对所竞买标的现状及有关瑕疵有充分的了解,明晰及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才可参加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对拍卖标的状况等进行详细查看,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不作品质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的工作人员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图片和资料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担保。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人提供本场拍卖会《拍卖资料》中的《拍卖规则》、标的《竞买须知》和其他有关资料,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为对标的物及评估报告中所陈述的各项条件已作充分了解和掌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标的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对拍卖标的物因改建、扩建、占建、相邻关系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瑕疵委托法院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成交,买受人缴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后,拍卖人方将标的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委托法院只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给有关管理机关,买受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逾期责任自负。过户期间一切税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含所欠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4、拍卖标的物的面积是以有关部门的登记面积为基准。拍卖成交后,若委托拍卖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发生差异,委托法院不对成交面积、拍卖成交款进行调整,我司对拍卖佣金不作调整。
5、如基于法律或客观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委托法院仅退回买受人的保证金或拍卖款,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邮箱:hongdeyili@hd-auction.com.cn  业务联系人:邱小姐 133 528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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